教育部表示,本辦法是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0條規定,對於就讀公私立幼稚園的原住民幼兒,視實際需要提供其學費補助;因此,本辦法的就學補助配合5歲幼兒補助相關規定,都會逐年滾動修正,原就學補助的規定,是按照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的級距提供不同補助額度,因此,為使整體原住民5歲幼兒得一致性的就學補助,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,將100學年度全國原住民5歲幼兒全面納入免學費補助對象,預計受益人數約為7千餘人。
教育部指出,本辦法的就學補助採擇優、擇一的方式辦理,不能重複申領。因此,為了避免家長重覆請領的困擾,及簡化各園所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補助流程,降低社會行政成本,教育部已建置資訊平台辦理各類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措施,所以,家長不用提出申請,幼兒就讀的園所會主動協助家長辦理申請補助相關事宜,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補助資訊,可以到全國幼教資訊網(http://www.ece.moe.edu.tw)查詢。
http://www.gov.tw/newsCenter/pages/detail.aspx?page=6bc077ef-08c1-4401-b40f-abedd13efd6f.aspx&ctype=E&cid=epaper229&oid=news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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